本同意說明建國科技大學國際合作及交流處(以下簡稱本處)依據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(以下簡稱個資法) 第8條及第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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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基本資料之蒐集、更新:
(1) 本校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在中華民國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(以下簡稱個資法)與相關法令之規範下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或傳輸您的個人資料。
(2) 本校因執行校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、身分證字號(居留證號)、出生日期、聯絡方式(電話及行動電話、E-Mail、戶籍及通訊地址) 箱、照片暨電子檔、聯絡人資訊、個人金融機關資訊、生物特徵辨識資料(參考教育部「校園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個人資料保護指引」)及其他可辨識您個人之資料 及後續就業機構資料等資訊(視狀況,自行調整)。
(3) 若您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,請即時向本校申請更正,使其保持正確、最新及完整。
(4) 若您提供錯誤、不實、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資料,您將喪失相關權益。
二、 本校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、利用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(1) 目的:為執行教學、行政相關業務所必須,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。
(2) 期間:為執行教學、行政相關業務所必須之法定保存期限。
(3) 地區:處理教學、行政相關業務之地區。
(4) 對象:全體學生暨畢業校友。
(5) 方式:為執行教學、行政相關業務所需將以紙本、電子或其他適當方式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三、 您可依個資法,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力:
(1) 請求查詢或閱覽
(2)製給複製本(依法酌收合理費用)
(3)請求補充或更正
(4)請求停止收集、處理及利用
(5)請求刪除
但本校執行校務所必須者,本校得拒絕之。若您行使上述權利,而導致權益受損時,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。您可以選擇拒絕向本校提供個人資料,但您可能因此喪失您的相關權益。
四、 基本資料之保密
您的個人資料受到本校之保護。本校如違反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規定或因天災、事變或其他不可抗 力所致者,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、洩漏、竄改、遭其他侵害者,本校將於查明後以電話、信函、 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,擇適當方式通知您。
五、 同意書之效力:
(1)本同意書生效於資料登錄日當天起算。
(2)若您未滿二十歲,應由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。